解读:《营山县政府督查工作细则》

时间:2023-01-06 09:56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督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我县在原有政府督查工作相关制度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营山县政府督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精神及内容

    《细则》明确了政府督查的定位,厘清了督查与其他监督检查的区别,避免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过多过滥等问题。《细则》共分七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督查主体及对象、督查内容、督查程序、督查结果运用、工作保障和附则。

    (一)夯实责任,确保政府督查工作清楚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县政府及各镇街、各部门政府督查工作落实机制,夯实县、镇两级督查工作责任,形成分级负责、逐级办理、整体推进的督查工作格局,确保政府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权,确保政府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细则》明确了政府督查主体及对象督查内容督查程序督查结果运用等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确保政府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严格管控,确保政府督查工作科学适度开展。建立政府督查立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和过程管控,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对象开展多重、多头督查工作。对年度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进行审核,加大统筹力度,严格控制总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加强考评,充分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和监督作用。《细则》明确了政府效能评价制度和奖惩措施,坚持奖惩并举,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以督查激励促进勤政有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通报批评,切实发挥政府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强化问责,充分彰显政府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督查督办结果运用,对通报后工作仍无进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单位,视情节实施督查约谈;对影响决策落实突出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年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单位,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以严厉的责任追究倒逼任务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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