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解读

时间:2023-10-16 11:36 | 来源:营山县行政审批局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319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南府发〔202315号)文件,结合国家、省、市清单的调整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对《营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经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形成《营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调整内容

营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包含县级28个行权部门和26个乡镇的共238个行政许可事项,在2022249项的基础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5项,调整7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部门

(一)新增4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农业农村实施的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文广旅局实施的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二)减少县人民银行营山支行的15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三)调整7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部门,分别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调整为县行政审批局,“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调整县交通运输局,“临时用地审批”调整为县自规局。

三、实施要求

将县、乡(镇)两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依托清单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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