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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营山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十四届122次常委会议、十八届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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