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三批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营山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营山县渌井镇新民社区2、3、5组、渌井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共计99.9855亩,其中,农用地94.2030亩,其他土地5.7825亩,具体征地位置及面积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营山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将于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5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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