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井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示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023年,我镇城镇特困人员目前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8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24元。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0817-8221804
渌井镇民政所:0817-5050231
三、渌井镇特困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渌井镇特困人员信息公示
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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