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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7729/2023-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5

渌井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示

时间:2023-08-25 | 来源: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023年,我镇城镇特困人员目前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8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24元。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0817-8221804

渌井镇民政所:0817-5050231

三、渌井镇特困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渌井镇特困人员信息公示


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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