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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334L/2023-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31

营山县民政局关于营山县民政局担任龙凯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时间:2023-08-31 | 来源:营山县民政局

被继承人龙凯,男,1974年1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4********0514,于2022年1月29日自杀身亡,生前住所地为营山县白塔巷2号5栋3单元4楼2号,户口类别为家庭户。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营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营山县人民法院(2023)川1322民特12号、13号《民事判决书》,指定营山县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龙凯的遗产管理人。

为确保龙凯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对营山县民政局担任龙凯遗产管理人存在异议,异议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载明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有异议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书面异议材料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1号,联系人:王红英,联系电话:0817-8219508。

若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没有异议。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营山县民政局即作为龙凯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开展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若在公告期内存在异议的,营山县民政局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提请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遗产管理人;异议不成立的,向异议人进行说明,并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营山县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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