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营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现就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的原则,结合营山县粮食生产实际,突出水稻、玉米、小麦种植优势,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玉米、小麦供给,适应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实际生产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街道办)统计核实的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和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统筹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户。
(三)补贴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在5月31日前兑付到水稻、玉米、小麦实际生产者手中。
(四)补贴面积。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按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的面积计算。对代耕代种或土地流转的实际水稻、玉米、小麦种植补贴者的补贴,应按“谁种谁得”的原则,由实际种植的一方享受补贴。
三、实施步骤
营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照“农户申报、乡村两级审核公示、县级联合测算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程序进行。
(一)申报。营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有意申请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生产者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种植村社、各作物补贴面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完成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的电子版传至营山县惠民惠农交流群(QQ:1016762457),纸质版(包括:附表2—3,附表3按照申报材料目录提供佐证资料)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装订,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技站办公室(兴旺街78号),联系电话0817—8285231,一份乡镇存档备查。
(三)县级联合测算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汇总全县的补贴面积,根据补贴资金测算补贴标准。
(四)资金的兑现。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补贴资金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普遍农户补贴资金通过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软件平台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乡镇业务人员通过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软件平台申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在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软件平台中审核各乡镇(街道办)申报的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软件平台直接兑付给水稻、玉米、小麦生产者)。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项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办)对本辖区内该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要按要求做好补贴面积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面积的审核,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补贴到户的名单在本乡镇(街道办)、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水稻、玉米、小麦实际生产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办)、村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实际生产者,补贴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建立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将补贴信息到户清册分村立档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营山县XX乡XX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
2.营山县XX乡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明细表
3.营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营山县XX乡XX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村 | 姓名/单位 |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玉米(亩) | 水稻(亩) | 小麦(亩) | 签字 |
附件2
营山县XX乡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明细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镇 | 村 | 姓名/单位 |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玉米(亩) | 水稻(亩) | 小麦(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附件3
营山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申报 主体 情况 | 主体名称 (大户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对公账号/一卡通账号 | |||||
申报 项目 情况 | 申报面积 | 亩 | 补贴标准 | 元/亩 | 补贴资金 | 元 |
主要内容 | 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 1.在 乡镇 村 社,种植水稻 亩,玉米 亩,小麦 亩; 2.在 乡镇 村 社,种植水稻 亩,玉米 亩;小麦 亩; 3.在 乡镇 村 社,种植水稻 亩,玉米 亩;小麦 亩; | |||||
申报 材料 目录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社保卡复印件 | |||||
4 | 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合同/托管协议、土地租金支付证明复印件 | |||||
申报 主体 信用 承诺 | 我郑重承诺,本人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 镇 审 核 组 意 见 | (审核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实质审核,对审核负责) 经审核,该经营主体种植水稻 亩,玉米 亩,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符合要求。 组长签字: 农业服务中心(盖章)经办人员(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种植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不含“再生稻”面积);
2.申报材料目录中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报补农户(无营业执照)自行复耕撂荒地,种植面积大于30亩,由乡镇(街道)核实后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4.以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的需要出具奖补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委托书,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以及资金入账凭证(奖补资金转入公司账户)。 5.此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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