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公平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规范定价收费,坚持合理合规。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者,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禁价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明确标明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确保信息透明。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销售商品需完整标示名称、价格、计价单位,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提供服务应明确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价格变动及时更新标价。
四、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行为约束。民生重要商品经营者及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得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客运企业、高速公路、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擅自涨价、不得价外加价;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园中园”或捆绑销售。
五、规范促销行为,杜绝价格欺诈。线下及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必须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标注附加条件、活动期限、折价基准价,公开积分、礼券等折抵计算办法,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价格欺诈。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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