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709044510X/2026-0019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8-13
发布日期
2026-08-13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发放指南

时间:2026-08-13 | 来源: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和小餐饮店。食品小销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包括食品销售、贮存等区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餐饮服务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贮存、就餐等区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销售及就餐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茶坊仅提供茶水制售服务、酒吧仅提供酒水饮料服务、在乡镇开办食品小经营店,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面积可以适当放宽至150平方米以内(不含150平方米)。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不需要再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食品小经营店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办理条件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各功能区合理布局,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四)厨房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五)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地点现场提供);

(二)备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证明小经营店经营场所面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地点:小经营店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817-8216120。

(二)线上申请渠道:公众用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入“直通部门”—“省政府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业务”—“食品备案(报告)”访问系统。办理成功后,需前往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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