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4596C/2023-000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9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3-08-29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县确定于式枚故居等10处建筑为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保护责任,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宣传和日常保护,坚决禁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等行为,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营山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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