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08-29 19:40 | 来源: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印发《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营府发〔2023〕12号),我县于式枚故居、文华楼、翰林苑、红军广场、人民公社、星火镇中教学楼、景福寺、佛尔寺、天主教堂、营山中学五四乙楼10处建筑列入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历史建筑概念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依据和程序

历史建筑是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是助推我县发展的靓丽名片,更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我县通过辖区摸排、研究讨论、专家评审、征求业主单位和公众意见、公开公示,县政府公布确定了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三、第一批历史建筑简介

(一)于式枚故居。位于营山县朗池街道天章路北侧,修建于明洪武年间。2020年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将保留的正堂进行修缮,按历史记载的川东民居四合院的建筑风貌扩建复原厢房、二堂、朝门廊房和桅杆等。该故居历史久远,建筑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与历史名人于式枚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文华楼。位于营山县翠屏公园内。2001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翠屏山建成文化公园,并在山顶建一塔楼,作为县城的标志性建筑。该楼坐东向西,九级八角,通高56米。三十六级台阶直达楼门。主楼周围立四亭,寓意“四县合一为营山”(营山境内宋以前置安固、绥安、宕渠、朗池四县,宋元时先后合并为营山),四亭外围砌以雕花石廊。“文华楼”意为通过此楼的内外设施展示营山千多年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文明历史,以彰显营山人文历史之繁荣昌盛、兴旺发达。

(三)翰林苑。位于营山县进士文化旅游景区东扩部,其历史背景是红色基因。在营山县进士文化旅游景区翰林苑百岁红军王定国专题展展厅,背景墙上“一生为国奉献,信念百年不移”12个大字格外醒目。背景墙前,一尊头戴八角军帽、身穿红军军装的王老半身铜像静静地安放在展台上,下方标注着1913—2020字样。百岁红军王定国专题展展厅共分五个展区,分别是:革命蜕变获新生、初心所向长征路、革命伴侣谱赞歌、初心不改在暮年、荣光百年铸辉煌……讲述红军长征爬雪山、过草地的故事,讲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艰苦奋斗的英勇事迹。

(四)红军广场。位于营山县滨河北路东段,为纪念为新中国的解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营山儿女,传承红色文化,营山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红军纪念广场,并把广场南侧的钢筋混凝土拱桥命名为红军桥。“铭记历史、激励后人”是规划设计红军桥、红军纪念广场的初衷。

(五)人民公社。位于营山县回龙镇龙坝村村委会对面,20世纪60年代,知识青年响应党的号召参加“上山下乡”活动来到龙坝村,为了解决知识青年的住宿问题,龙坝村党支部经多次研究后决定,以记工分等形式修建住房,于1973年初开始筹备,1974年底竣工,建筑面积644平方米。知青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听党话、跟党走、吃苦耐劳的一代人,到农村、到边疆,到祖国最艰苦、最需要的地方,传播城市文明,推进科学种田的一代人;知青是献身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代人。知青到艰苦的地方经受了磨砺,得到了锻炼和考验,因这种举世特殊的经历而产生了独特的中国知青精神。为了弘扬知青精神 ,留存知青生活。2017年营山县人民政府投资500万元在龙坝村原知青居住房屋改建成知青文化博物馆并打造周边环境,统称龙坝村知青文化特色小镇,以记录知青名人、记忆知青生活、纪念知青文化为主题,现有知青广场、人民公社、游客中心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博物馆收集各类知青生活中藏品160件/套,展出藏品150件/套,展览面积160平方米,让人们留存历史印记与岁月,大力宣传知青精神:坚守初心,秉承人民情怀;勇于担当,敢于举旗;领路攻坚克难,战胜各种挑战和挫折,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六)星火镇中教学楼。1960年8月,在营山县委领导下,通过平调“八一幼儿园”和原吃大锅饭时的一个居民点,营山观音初级中学(营山星火初级中学校前身)建立。招收一个初中班,学生55人。另加1958年附设在星火小学的三个初中班,共计学生200余人。学制三年。经南充专署任命,毛厚学担任首任校长。当时,教职工配额为12人,因校舍困难,还租用了社员房屋一通供部分教职工居住。当时仅学校拥有5-6亩地的农场,当年决定在原农场上修建一座教学办公综合用房。1961年由于国民经济困难进行相应调整,观音初级中学停止招生。到1963年9月学校复课时,经全体师生艰苦奋斗,一座占地4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7平方米,上下两层,砖木结构,走道式组合形式的苏式建筑(内廊式教室6间,其他用房6间)已经落成,用于师生办公学习,后于2009年更名为聚贤楼。

(七)景福寺。位于营山太蓬山(今营山太蓬乡境内)顶峰,距县城50余公里,其山状若海中篷莱,史称绥山。古时仙道云集,洞府幽深,有周初葛由飞仙桥,唐初尔朱洞之栖真岩等迹。唐僖宗文德元年(888年)始建普济寺,继于昭宗景福元年(892年)进行扩建,更名景福寺。距今1135年,为川北著名古刹,香火鼎盛,尤以农历二月、六月、九月庙会,香客每年达数万余人。80年代初,落实宗教政策,当地善男信女自动捐资,在景福寺旧址上修建了观音殿,塑佛朝拜。1995年3月,营山县人民政府报经市宗教局批准,正式开放,直至今日。近年来,逐步扩建,征地50亩,现已建成山门、大雄宝殿、天王殿、观音殿、伽蓝殿,五观堂等,重现昔日庄严的道场。

(八)佛尔寺。位于营山县芙蓉山,地处县城中心东北方向约3公里处,省道S204以东,营佛环线环绕其中,交通便利。佛尔寺(原称芙蓉庙)始建于唐朝中期,经历代信教群众的扩建,曾经一度规模宏大、香火鼎盛。后因战争、政治等原因,寺院主体建筑于1958年被拆。2010年,经普陀山惟海法师及信众发心,为满足县城及周边佛教信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南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11年2月17日(南民宗〔2011〕6号)批准佛尔寺为佛教活动固定处所。佛尔寺占地52.8亩,目前,佛尔寺已完成法堂和西厢房主体结构工程,建筑面积为25140.55平方米。

(九)天主教堂。清朝光绪甲午年间在县城正西街购置民房改建天主堂一座。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响应政府旧城改造,主动拆迁,在城南火车站附近现景阳大道273号得政府划拨土地1222.14平方米。1997年11月18日动工修建新的天主教教堂。整体建筑风格为中西结合式,因地制宜设地下室,前厅等附属房屋。钟楼最高处距地面27米。建筑面积687.92平方米。于1999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于2017年整体内外翻新装饰。

(十)营山中学五四乙楼。五四乙楼始建于1954年,建筑面积1246平方米,小楼为砖木结构楼的苏式建筑样,是营山县至今保留完好仍在使用的历史遗留建筑之一。70年栉风沐雨,历经修缮,整体建筑风貌得以完整保留,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前川北行政公署主任胡耀邦同志在此考察学校办学,前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何其宗、中国科学院院士张国榉等一批知名校友在这里就读。即将实现百年跨越的营山中学,缩影着营山近代百年的办学史,这栋二层苏式小楼根植营中传承不息的红色基因,沉淀着无数营中学子的青春记忆,是营中教育嬗变发展的历史符号和营山崇文兴教的重要历史凭证。保护好五四乙楼这栋历史建筑,对追溯研究营山教育发展史、营中办学史具有价值;对砥砺教育初心、根植历史底蕴、张扬时代精神、引领营山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2.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4.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1.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2.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3.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4.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5.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2.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原则上保护范围为建筑物本体,其他与历史建筑物本体相互映衬或相辅相成的建筑物或配套设施一并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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