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01 18:04 | 来源: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指办)

202411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营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营府规20241号),以下简称《防火命令》。现将《防火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防火命令》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防火命令》。

二、《防火命令》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

《命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防火命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营山县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共十一条,分别对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发布禁火命令、野外火源管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防火命令》重点规定

(一)明确防火期及高火险期

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明确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

根据省市防火命令要求,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县林区分散、农林交织的特点,将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设定为森林防火区(县城区除外)。其中太蓬乡所辖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和全县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重要通信线路沿线有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区域(县城区除外)为高火险区。

(三)明确野外火源管控措施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2.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南充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开展实名和扫码登记,接受防火宣传及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明确防灭火责任单位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明确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主要聚焦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整治措施主要是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明确了分区分级管控要求

根据火灾等级、火险区划划定各级各部门责任区域,实施网络化管理,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对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提出明确要求

防火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物资机具维护保养,加强扑火队伍训练演练、安全扑救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八)明确了宣传教育重点

对宣传形式、宣传重点时段(防灭火宣传月、警示日、开学第一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注重宣传实效,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九)在监督检查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常态开展督导检查,充分运用“两书一函”,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坚持依法治火,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十)在压实责任上提出了明确要求

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一)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对森林火灾隐患举报线索核查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通过全面参与隐患排查举报,从源头减少火种火患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率,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发生,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五、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指办)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陈力139907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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