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委十四届第59次常委会会议、十八届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区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县城规划用地不断变化调整,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难以适应城市管理需求,导致相关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执法缺乏依据,亟需进行合理调整,重新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营山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营山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营山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区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用地规划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六)方便管理。以服务管理为目的,明确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同时,为将来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提供基础支撑。
三、区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
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8月)
5.《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2015年9月)
(二)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其修改方案
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三)相关文件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
5.《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南环委办〔2021〕37号)
6.《营山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7.《营山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8.《营山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声功能区分类及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本方案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2、3、4类类别相对应(结合营山县实际,不设0类功能区),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见附件1)。
五、区划范围及修订原则
(一)区划范围
本方案紧扣《营山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营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营山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营山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区划范围确定为:(1)营山县“中心城区”规划区:东至城东大道(规划中)、外环路(规划中),南至成达铁路,西至外环路(规划中),北至外环路(规划中),总面积约33平方公里;(2)回龙镇、东升镇、骆市镇、望龙湖镇、渌井镇部分行政区域范围,面积约6.38平方公里。
(二)适用年限
适用年限: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5.5条款要求,本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为五年,起始日期自2023年1月29日算起。适用年限到期后,如延期使用,政府部门需印发文件补充说明。
(三)修订原则
《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修订:一是城市总体规划重新调整,营山县城区范围进一步拓展;二是城市用地规划、路网规划等出现较大调整和变动等。
六、区划相关规定
(一)交通干线的边界线确定
1.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线,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2.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外1m处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3.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线;
4.城市道路服务区域和铁路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通过规划和建设审核的占地红线为准。
(二)4类功能区划分距离确定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8.3.4条款要求,确定了营山县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的划分距离(见附件2),同时规定如下:
1.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其余均为4a类;
2.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铁路和公交枢纽、港口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对于临街建筑4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附件2、附件3)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附件2、附件3)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见附件2、附件3)。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临街类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平面图、立面图)见附件3(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距离为50米为例);
(5)“临街建筑楼层数”以高出交通干线路面的相对高度计,如多条交通干线并行,以高度最高的线路为准。
(三)其他规定
1.乡村区域
(1)乡村地区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第8.3条款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其他区域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内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休闲景区等,将边界内的机动车道路、机动车道路两侧50米的4a类区域(含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服务设施的区域)从1类区划出,涉及长期商业经营活动的区域仍参照2类声功能区标准执行;
(4)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
(5)区划范围之外的区域。在上述划定的区域之外,还存在着农田、荒地等区域。全县建成区范围存在扩大的可能性,这类区域没有开发,既无工业也无商业,以2类、3类声功能区标准执行并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未划分区域参照1类声功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6)近期内区域功能现状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本区划实施时,暂时根据用地现状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随着城市用地、路网、产业园区等规划的调整和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7)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七、区划成果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相关规划,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见《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营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类别 |
划定范围 |
备注 | ||
1类区 (1个) |
北至永安大道,南至滨河北路,东至南北干道,西至望城路、北门街(涵盖主要对象:营山中学、营山县化育初级中学、云凤实验小学校、营山县城北实验学校、营山职高) |
该区划内的机动车道路、机动车道路两侧50米的4a类区域(含停车场等交通服务设施的区域)从1类区划出,同时,涉及长期商业经营活动的区域仍参考2类声功能区标准执行。 | ||
2类区 (18个) |
1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的区域;工业区中居民生活区等非生产区域。 | |||
3类区 (3个) |
北至一环路南二段、兴旺街、兴盛街、永兴路、创业北路、华西大道向东延长线,南至成达铁路,东至外环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3#,西至三星路南段、永红街、规划道路2#、南北干道(涵盖主要对象:经开区) |
工业区规划边界内(工业区内的居民生活区、机动车道路、机动车道路两侧划定一定距离的4a或4b类区域、加油(气)站及停车场等交通服务设施的区域除外)。 | ||
骆市镇场镇东北角(涵盖主要对象:骆市镇规划中工业区) | ||||
渌井镇场镇西南角(涵盖主要对象:渌井镇规划中工业区) | ||||
4a类区(道路长度计量) |
城市快速路:顺蓬营快速。 城区内其他现有及待建的快速路。 |
城市快速路两侧划分距离见附件2。 |
规划道路未建设投入使用前执行所在区域噪声标准,待规划道路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两侧区域执行相应的4a类标准。 | |
(1)高速公路:巴广高速、南大梁高速、阆达高速支线、阆达高速;(2)一级公路:国道244、S305;(3)二级公路:新S412、新S101;(4)城市主/次干路:外环路、营山大道、兴隆路、城北大道、新北路及延长线、银光大道、南北大道、白塔大道、城东大道、菁英路、永安大道、西林路、文运路、锦程街、翠屏路、纸市上街、兴隆北路、兴隆南路、文昌街、保真路、景阳大道、新城路、顺城路等;(5)城区内其他正在建设或待建设的二级公路、主/次干道路。 |
二级公路、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划分距离见附件2。 | |||
变电站、城市道路的交通服务区域(客运车站及站前广场、公交枢纽、加油(气)站等)。 | ||||
4b类区(道路长度计量) |
北至一环路南三段,南至成达铁路,东至营茶路,西至一环路南三段(涵盖主要对象:成达铁路)。 |
城区范围内达成铁路干线两侧划分距离见附件2。 | ||
铁路客运站等相关交通服务区域(如火车站及站前广场等)。 |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本县之前相关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与本区划不一致的,以本区划为准。
(2)营山县目前不涉及机场区域,本方案暂不涉及机场噪声排放要求。
(3)本区划由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2.交通干线相邻区域与4类功能区距离划分标准
3.临街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4.营山县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网规划信息表
5.营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图
附件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
包含的区域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
1类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
2类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
3类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
4类 |
4a类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 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 于15dB(A)。 ③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 间70dB(A)、夜间55dB(A)”的标准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④环境噪声限值的适用范围、使用要求具体可参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条款。 |
附件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与4类功能区距离划分标准
类别 |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4a类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50 |
1类区 |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4b类 |
铁路干线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注:近期城区范围内未规划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附件3
附件4
营山县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路网规划信息表
道路名称 |
道路类型 |
宽度(m) |
备注 |
巴广高速 |
高速公路 |
24.5 |
现有 |
南大梁高速 |
高速公路 |
24.5 |
现有 |
阆达高速支线 |
高速公路 |
24.5 |
现有 |
阆达高速 |
高速公路 |
24.5 |
现有 |
国道244 |
一级公路 |
23.5 |
省道204改造 |
S305 |
一级公路 |
23.5 |
改造现有S204(县城-四喜段) |
新S412 |
二级公路 |
14 |
改造现有骆市至老林道路 |
新S101 |
二级公路 |
14 |
改造现有县城至新店至双流道路 |
外环路 |
主干路 |
20 |
规划道路 |
营山大道 (兴隆路) |
主干路 |
20 |
现有,即省道204老线 |
城北大道 |
主干路 |
20 |
规划道路 |
新北路及延长线 |
主干路 |
14 |
现有 |
银光大道 |
主干路 |
20 |
现有 |
南北大道 |
主干路 |
20 |
现有 |
白塔大道 |
主干路 |
20 |
现有 |
城东大道 |
主干路 |
20 |
现有 |
菁英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永安大道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西林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文运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锦程街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翠屏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纸市上街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兴隆北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兴隆南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文昌街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保真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景阳大道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新城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顺城路 |
次干路 |
14 |
现有 |
附件5
营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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