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发〔2023〕182号)《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南机管局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摸清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结构安全情况,对危房采取专项整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我县党政机关危房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危房整治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形成《通知》稿对外公开发布。
二、管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除外)办公用房以及党政机关本级业务用房和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对本单位使用、占有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结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整治表详见附件2),组织专业机构对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确认C(Csu)、D(Dsu)级危房建立台账,并按照专业机构提出的意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照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房危房台账,按照专业技术机构提出的意见,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会同应急、住建、国资、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因擅自改扩建导致房屋结构变形损伤产生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处置。
(三)持续巩固提升。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办公用房危房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安全无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